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6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10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9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应支付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649,078.98元(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387,861.9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612,138.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D-0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4、立项批准时间:项目于2018年8月15日取得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坛发改备[2018]192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18年12月6日取得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常金环审[2018]143号《市环保局关于鹏辉能源常州动力锂电有限公司新建鹏辉能源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6、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37.21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947.30万元(含存款利息收益及理财收益)。
7、预计效益情况:该项目达产第一年达产率为50%,第二年开始达产率为100%。项目全部达产年度实现收入160,000.00万元,,利润总额19,106.82万元,净利润14,330.11万元。
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为64,000.00万元,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71.91%;本次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中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金额为38,000.00万元,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2.70%。公司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建设的厂房将用于变更后实施主体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辉锂电”)实施。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鹏辉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辉锂电,实施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鹏辉独立实施变更为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合作实施,并将该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中38,000.00万元变更用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鹏辉”)“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新项目(一期、二期)”实施。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同意变更“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