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很多人都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公平或是过于重了,当事人于心不甘,于是就会在判决之后提出上诉。那么,提起上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请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不能越过上一级法院向再高一级法院上诉。
六、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